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实施一周年,从“人脸识别第一案”说起
更新时间:2022-11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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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1月1日,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正式实施,这是一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,与《民法典》《网络安全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《电子商务法》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法律共同编织成一张消费者个人信息“保护网”。

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实施一年来,关于个人信息保护都有哪些变化,一起来看看吧!


人脸识别第一案


2019年4月,杭州市民郭兵花钱购买了一张杭州野生动物世界“畅游365天”的双人卡,并确定以指纹识别方式入园游览。同年10月,园方将指纹识别升级为“刷脸”入园,并要求用户录入人脸信息,否则将无法入园。“刷脸”认证在大多数人看来就是对着手机点点头、眨眨眼的事儿,但郭兵认为人脸信息属于高度敏感个人隐私,野生动物世界无权采集,不接受人脸识别,要求园方退卡。园方则认为,从指纹识别升级为人脸识别,是为了提高效率。双方协商无果,郭兵一纸诉状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了法庭。


这起因动物园入园流程而起的纷争,也被称为我国的“人脸识别第一案”。值得一提的是,该案审理之时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尚在筹备之中,因此只是判令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;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;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指纹识别信息。而并未追究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的其他责任。


如今,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已颁布实施一周年,再回头看该案例,会有哪些变化呢?

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对“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”作出专门规定,明确“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,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,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”“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”等。

因而,根据以上规定,人脸信息和指纹均属于敏感个人信息,应当经过个人单独同意方能采集,园区行为属于违法。郭先生即可直接援引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要求园区删除人脸及指纹信息。



个人信息保护有法可依


随着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的出台及实施,个人信息保护终于有了专门的法律,个人信息保护有章可查,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有据可依。先来看一组数据:据公安部发布的数据显示,2021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9800余起,抓获犯罪嫌疑人1.7万余名。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数据显示,2021年检察机关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2000余件,同比上升近3倍。今年3月8日,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,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2021年主要工作时指出:认真贯彻个人信息保护法,严惩窃取倒卖身份证、通讯录、快递单、微信账号、患者信息等各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,审结相关案件4098件,同比上升60.2%。


侵权案件的急剧上升充分说明,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普及,普通老百姓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在增强,国家执法机构对个人信息侵权的处罚力度也在不断加大。8月29日,2022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个人信息保护论坛在天津举行。中央网信办副主任、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盛荣华指出,当前,信息革命的时代潮流蓬勃发展、广泛渗透,正在开启一场全局性、战略性、革命性的数字化转型,保护数据安全特别是个人信息安全,日益成为维护国家安全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。盛荣华强调,推进网络法治建设,要健全法治体系,完善安全规则;要释放数据效能,确保安全利用;要提升防护水平,强化安全管理;要深化宣传教育,营造安全氛围。



网络安全为人民,网络安全靠人民。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的保护对象,就是普通个人的信息安全。大量个人信息数据泄露、网络诈骗猖獗、个人信息非法收集、买卖、电商平台大数据杀熟……这些非法收集、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,大数据企业也将如何有效做到规范个人信息处理、数据合规、信息安全作为安全“刚需”。我们相信:个人信息保护之路虽远,但必“行则将至”。


2021年11月1日,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正式实施,这是一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,与《民法典》《网络安全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《电子商务法》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法律共同编织成一张消费者个人信息“保护网”。

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实施一年来,关于个人信息保护都有哪些变化,一起来看看吧!


人脸识别第一案


2019年4月,杭州市民郭兵花钱购买了一张杭州野生动物世界“畅游365天”的双人卡,并确定以指纹识别方式入园游览。同年10月,园方将指纹识别升级为“刷脸”入园,并要求用户录入人脸信息,否则将无法入园。“刷脸”认证在大多数人看来就是对着手机点点头、眨眨眼的事儿,但郭兵认为人脸信息属于高度敏感个人隐私,野生动物世界无权采集,不接受人脸识别,要求园方退卡。园方则认为,从指纹识别升级为人脸识别,是为了提高效率。双方协商无果,郭兵一纸诉状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了法庭。


这起因动物园入园流程而起的纷争,也被称为我国的“人脸识别第一案”。值得一提的是,该案审理之时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尚在筹备之中,因此只是判令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;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;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指纹识别信息。而并未追究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的其他责任。


如今,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已颁布实施一周年,再回头看该案例,会有哪些变化呢?

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对“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”作出专门规定,明确“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,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,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”“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”等。

因而,根据以上规定,人脸信息和指纹均属于敏感个人信息,应当经过个人单独同意方能采集,园区行为属于违法。郭先生即可直接援引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要求园区删除人脸及指纹信息。



个人信息保护有法可依


随着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的出台及实施,个人信息保护终于有了专门的法律,个人信息保护有章可查,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有据可依。先来看一组数据:据公安部发布的数据显示,2021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9800余起,抓获犯罪嫌疑人1.7万余名。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数据显示,2021年检察机关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2000余件,同比上升近3倍。今年3月8日,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,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2021年主要工作时指出:认真贯彻个人信息保护法,严惩窃取倒卖身份证、通讯录、快递单、微信账号、患者信息等各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,审结相关案件4098件,同比上升60.2%。


侵权案件的急剧上升充分说明,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普及,普通老百姓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在增强,国家执法机构对个人信息侵权的处罚力度也在不断加大。8月29日,2022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个人信息保护论坛在天津举行。中央网信办副主任、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盛荣华指出,当前,信息革命的时代潮流蓬勃发展、广泛渗透,正在开启一场全局性、战略性、革命性的数字化转型,保护数据安全特别是个人信息安全,日益成为维护国家安全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。盛荣华强调,推进网络法治建设,要健全法治体系,完善安全规则;要释放数据效能,确保安全利用;要提升防护水平,强化安全管理;要深化宣传教育,营造安全氛围。



网络安全为人民,网络安全靠人民。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的保护对象,就是普通个人的信息安全。大量个人信息数据泄露、网络诈骗猖獗、个人信息非法收集、买卖、电商平台大数据杀熟……这些非法收集、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,大数据企业也将如何有效做到规范个人信息处理、数据合规、信息安全作为安全“刚需”。我们相信:个人信息保护之路虽远,但必“行则将至”。